“闯祸”的无人机
2026-03-11 16:53:28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黄玲艳 | 作者:雷婉婷 邓圣立          浏览量:396

龙源临武客户端3月11日讯(记者 雷婉婷 邓圣立)翱翔蓝天,俯瞰大地,是不少人拥有无人机后的美好愿景。然而,如果把这当作可以“随心所欲”的任性,这双科技的“翅膀”就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近日,临武警方接连查处两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再次为“飞友”们敲响了警钟:天空虽广阔,飞行有边界。

两名当事人,凌某和谢某,他们的飞行轨迹相隔数月,却因同一个原因被警方依法查处:那就是在起飞前,都忽略了最关键的环节——申报。事情要回溯到2025年4月21日至23日,凌某在临武县某国际大酒店附近,操控着一架无人机进行作业。无独有偶,同年12月29日至30日,谢某也在临武县南强镇区域,让自己的无人机擅自升空。他们或许以为这只是寻常的几次飞行,却不知,他们的无人机一飞冲天,数据便已被实时监测。

临武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雷海辉介绍,该线索是通过公安部平台核查发现的。公安部的平台能够实时监测无人机的飞行数据,一旦监测到超过限高飞行的情况,公安部会将线索下发至各地公安机关。临武警方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将凌某和谢某传唤到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人的“任性”飞行数据令人咋舌。数据显示,凌某的单次飞行最高时长达到27分钟,而飞行高度竟一路攀升至惊人的1206米,这已经远超国家规定的120米适飞空域上限,足足超高了十倍有余。谢某的行为同样夸张,他在两天内累计飞行6次,最高一次飞到了347米,同样属于严重的超高度违规飞行。

雷海辉表示,凌某与谢某的行为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即在适飞空域内飞行高度超过120米,且未通过国家指定的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UOM平台)申请并获得批准。依据法律规定,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凌某、谢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很多无人机爱好者,甚至是专业操作者,都存在一个普遍的误区,认为只要飞得高、飞得远,就代表技术好,却忽视了头顶这片蓝天,其实有着严格的规则与秩序。这种“想飞就飞”的任性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雷海辉说,超高飞行可能干扰民航航班正常航行,扰乱空中交通管理秩序,威胁航空安全;在人群上空飞行,一旦失控坠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未经许可或机场、国家机关等敏感区域上空飞行,则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或涉及国家秘密。他提醒,情节较轻的违规飞行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高度超过3000米的违规飞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面对越来越普及的无人机,广大市民究竟该如何合法合规地享受飞行的乐趣呢?警方给出了清晰的“飞行指南”。

雷海辉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要求,无论个人还是单位,使用无人机前必须在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与特殊飞行备案平台进行备案。如果飞行高度在120米至1000米之间,或在管制空域飞行时,则必须通过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UOM平台)进行飞行计划申报。飞行时,操作者应确保无人机始终在其目视范围内飞行。

事实上,国家对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正日趋严格。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施行,其中就明确将无人机违规飞行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意味着法律的“紧箍咒”将越收越紧。

“在此,呼吁每一位无人机使用者都应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飞行前务必通过UOM平台了解空域政策并提交申请。守法飞行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和公共安全负责。临武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本县低空空域的安全稳定,并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发现违规飞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雷海辉说。

编后语

两百元的罚单,看似不重,却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规则意识的缺失。凌某和谢某的教训告诉我们,无人机飞行的自由,从来都不是无边的。那条120米的高度红线,是守护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生命线。唯有让法治思维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让每一次起飞都在法律和安全的框架内进行,我们才能真正拥有那片可以自由翱翔的、安全的蓝天。

责编:黄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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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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